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实施方案已由苏水河湖【2022】6号文批准建设,2024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来自省级及以上,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2024年度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4年度工程涉及鲍集镇、管仲镇、淮河镇、官滩镇、盱城街道以及第一山林场,清退区共分为1#~18#共计18个小区。清退区面积约18.36km2,其中涉及东部湿地核心、缓冲区面积6.1km2,涉及泗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98k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圈圩清退等,清退土方约640万m3。盱眙县洪泽湖退圩还湖2024年度工程概算投资约6900万元,计划总工期为9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上述清退区内18个小区的圈圩清退施工。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约27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④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2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拟任项目经理是退休人员的,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 月 13 日 10 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 +(1-α)×B×K
其中: 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 0.6,0.62,0.65 中的一个,K 取 0.97,0.98,0.99 中的一个;(α、K 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 时,K 不用抽取,直接按 1 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 时,K 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 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 K 作废,K 直接按 1 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6815万元(含预留金),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65分;施工组织设计 30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 标 报 价 |
65 |
|
1 |
投标总价 |
65 |
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含)~99%(含)之间的得65分; 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9%以上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以下每超过-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30 |
|
1 |
总体概述 |
3 |
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的划分。上述内容完整合理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工场布置 |
2 |
施工平面布置应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平面布置中对进退场道路布置、生活设施(食堂、厕所、施工人员宿舍)、各种机具位置、各类临时设施、临时线路的布置等科学合理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围堰及施工排水 |
3 |
(1)分片区分析围堰方案,施工围堰填筑、管护、拆除措施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 (2)降排水、导流措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退圩还湖施工方案 |
6 |
退圩还湖施工方案分片区,圈圩与合法圩、公用圩埂的处置,生态圩埂保留段等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4 |
对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2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
2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环境保护措施 |
2 |
(1)环境保护、高排放机械管控等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 (2)扬尘治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资源配置计划 |
3 |
施工设备配备、进退场方案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2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和地方矛盾,方案合理、措施得力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三 |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
5 |
|
1 |
企业业绩 |
1 |
投标人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若项目经理业绩与单位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2 |
拟任项目经理2019年5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若项目经理业绩与单位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2 |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应证书) (2)项目管理机构中综合、设备管理、测量、财务等人员配备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 (上述人员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无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
地 址:盱眙县河湖堤防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517-88666925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0号楼3楼1038室
联 系 人:张玉清、王杨、诸丽明
电 话:025-86570485 17314458268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
帐 号:7321510182800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