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今年自治区水利厅将对2017年度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及新建水库工程项目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4—5次稽察,对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建设过程管理、计划执行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等管理内容作全方位重点稽察。同时,开展稽察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稽察人员业务水平。
此外,积极推进市级稽察,要求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水利建设实际,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机构,落实稽察人员、稽察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