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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7月1日开始申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6-30  阅读数:2959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版)(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评选办法》要求,工程竣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二、 时间安排

  1.申报及推荐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申报材料审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3.现场复查时间:2021年10月中下旬;

  4.评委评审及公示时间:2021年11月;

  5.通报表彰:2021年12月。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和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套,申报表按本通知附件2下载打印,证实性材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按A4版面一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步完成。

  四、名额分配

  各市建协严格按分配名额表(附件1,不含省外项目名额)进行推荐,将同类工程按质量高低进行排序,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至省建协质安部,同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传至省建协质安部邮箱。

  五、申报方式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我省施工队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区域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直接向我会申报。各市建协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推荐。

  六、安济杯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国 东 、潘 延

  联系电话:0311-68050806

  邮箱: hbjx68050806@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长丰路4号办公楼311室

  附件:

  1、2021年度推荐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项目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3、申报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证实性材料

  4、业主满意度评价表(格式)(住宅小区工程)

  5、2021年度推荐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项目汇总表(由推荐单位或直报单位填写)

  6、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2021年度推荐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

  (省优质工程)项目名额分配表

  地市

  推荐数量

  地市

  推荐数量

  石家庄市

  25

  承德市

  7

  唐山市

  18

  沧州市

  18

  秦皇岛市

  6

  廊坊市

  9

  邯郸市

  8

  衡水市

  9

  邢台市

  9

  雄安新区

  2

  保定市

  18

  辛集市

  1

  张家口市

  5

  附件2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

  (省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申报卡号: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章):

  推荐单位:

  2021年 月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各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建设协会对工程质量审核意见,是指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工程质量总体评价,包括对申报的各主要参建单位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的评价。

  6、使用单位、主管单位除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外,还应注明“不满意”、“满意”、“非常满意”评价。

  7、工业项目除上述评价外还应注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8、工程类别:分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业及安装、公路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园林六类。

  承 建 单 位 简 介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注册资金

  所有制形式

  法人代表

  电话

  座机:

  手机:

  项目经理

  电话

  座机:

  手机:

  企业何时获得ISO9000认证

  工程主要承建内容

  单 位 简 介

  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简介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参建 单位1

  参建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完成工作量

  (万元)

  所有制形式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座机:

  手机:

  参建 单位 2

  参建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完成工程量

  (万元)

  所有制形式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办公:

  手机: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建设地点

  施工许可证

  有□,无□:取得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交工)验收时间

  工程造价

  预算价 (万元):结算价 (万元)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图纸审查时间

  有□,无□:取得时间:

  工程竣工备案时间

  有□,无□:取得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本项目获奖情况

  市级优质工程奖情况

  有□,无□

  获奖名称及时间:

  省结构优质工程证书

  有□,无□

  获奖名称及时间:

  科技示范工程

  有□,无□

  获奖名称及时间:

  BIM、QC竞赛获奖情况

  有□,无□

  获奖名称及时间:

  建筑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

  说明:1、竣工(交工)验收时间:房建类填写竣工验收时间,交通类填写交工时间。2、建筑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表中只填写大项及小项数量,具体应用内容在工程申报理由中说明。4、非房建类工程无须提供优质结构证明。

  工程申报理由

  备注:申报理由填写内容

  1、工程施工难点及特点。

  2、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及节能、环保等,在工程应用的情况。

  3、工程质量特色(亮点)。

  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属地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证实性材料

  1、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项目经理(含参建单位)及总监证书

  注:项目经理及总监发生变更的,要出具建设单位(或投资主体单位)证明材料

  3、工程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开工文件)

  4、施工合同(仅提供有施工合同价款、承建内容和项目经理部分即可)

  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和备案文件

  6、专项验收文件

  其中:房建类工程包括消防、人防、环保验收;工业类项目包括消防、环保、特种设备验收;其它类工程按行业要求,提供验收证明。

  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工程)

  8、获奖证件

  9、工程彩色照片(房建类工程应包括外立面、屋面、标准层、地下室、配电室、设备间等6-10张,其它类工程参照执行)

  附件4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评价内容评价项目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工程设计情况

  工程使用功能情况

  施工质量情况

  物业管理情况

  小区内公建、道路、绿化

  及生活设施配套情况

  备注: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施工质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下降;

  2.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很满意、满意、不满意,在相应空档内划“√”;

  附件5

  2021年度推荐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 市建协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申报

  卡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承建单位

  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

  获奖情况

  验收情况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

  总监

  联系电话

  优质结构

  其它

  竣(交)工验收时间

  消防验收

  环保验收

  竣工备案

  注明:1、推荐时,报协会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2、工程类别: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业及安装、市政园林、公路交通、水利电力;3、优质结构:仅限于房屋建筑类工程填写,注明获得时间;4、竣(交)工验收:注明竣(交)工时间;5、消防验收:注明时间及文号(仅限于房建和工业项目);6、环保验收:注明时间及文号(仅限于工业项目)

  附件6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我省建筑业科技转型,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 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安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建筑业协会可依据安济杯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市的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并负责本市的安济杯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六条 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协会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是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

  (一)、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三)、投资1个亿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安装工程项目。

  (二)、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三)、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四)、水利工程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

  (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第八条 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济杯评选活动。

  第九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申报项目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已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建筑工程应获得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装饰装修开始前要有2名省级以上专家对主体结构进行一次评估,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省内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应达相应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申报单位没有不符合诚信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建筑设计奖、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五、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六外,还应达到业主入住率50%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二)、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施工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不少于5项;

  (三)、获新工法或BIM应用、QC小组管理奖;

  (四)、装配式住宅、通过绿色建筑评比验收的住宅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有科技创新的项目优先评选,评选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项目的承建(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三条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报。

  第十四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

  第十五条 工程获奖后,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监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 凡是我会会员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设工程,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申报;凡是我省施工队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区域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直接向我会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由承建单位统一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建设项目单位(业主)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进行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对被推荐工程汇总、排序后上报。

  第十七条 省建协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三)、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

  (五)、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前出具变更证明;

  (四)、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否则在工程获奖后将不向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工程中间检查、复查及评审

  第十九条 计划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项目,在工程主体完工后、装修施工前,各市建筑业协会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查验,并对申报程序、资料的要求、注意事项和重点部位的装修提出指导性意见。也可委托省建协进行查验指导。

  第二十条 省建协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现场复查后,省建协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安济杯奖工程,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选结果在省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四条 省建协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荣获安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颁发获奖证书;向项目经理和总监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安济杯奖工程经验,促进河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协每年组织编辑安济奖经验交流专辑。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复查。

  第二十八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省建协专家库。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建协对获奖工程实行抽查回访制度,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弄虚作假、主体结构或建筑外装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省建协要组织专家对获奖工程进行核实或鉴定,根据核实或鉴定结果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原《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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