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松江洞泾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2024年4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水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西路588号的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正在排放的污水采样。支队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化学需氧量值为645mg/L,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文件规定:化学需氧量值应≤500mg/L。5月27日经批准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5月29日对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12日经审理,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并于7月1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于2024年7月18日递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2024年7月30日经审理,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被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对2024年4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水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西路588号的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正在排放的污水采样。支队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化学需氧量值为645mg/L,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文件规定:化学需氧量值应≤500mg/L。5月27日经批准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5月29日对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12日经审理,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并于7月1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于2024年7月18日递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2024年7月30日经审理,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上海松江洞泾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构成了违规行为。对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